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救儿子不幸溺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子救儿子不幸溺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濮阳一女童落水,父亲为救孩子不幸溺亡, 你怎么看?
前段时间天气特别热,跟老公一起兴致勃勃的去学游泳,为了腰包问题,我们没有请教练,自己在水里扑腾。
在家也看了很多关于游泳的知识和视频,但是真正下水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游泳首先得会浮起来!!!然后得会游动!!!最后还得会换气!!!(这只是简单的,最基础的,姿势先不说哈)
说实话,真心不容易,让自己搞定自己都弄得我呛了好几口水。。更不要说带另外一个人了~我跟我老公模拟了一下救人场景,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呀,老公装落水的时候,我拉着他,他死命挣扎,我就那一点点基础,马上乱了阵脚……
所以同志们,如果会水的话,可以量力而行,但是不会水的小伙伴们,或者初级学者们,能游泳不代表能救人,一定要慎重。遇到有人遇难,可以呼救,可以报警,可以查看周边环境,有没有长棍子之类的让遇难者自救,千千万万不能冲动。
但是话虽如此,但是新闻里面对自己的孩子,做父亲的也是爱子心切,能理解,但是不提倡。毕竟活着的人最重要,不能让老无所依,妻无所靠,家不成家。
最最后,家庭教育一定是重中之重,给孩子早日普及安全意识,不要等灾难发生了再最贵莫及。
如何看待沈阳一母亲为救坠河儿子溺亡,儿子被冬泳爱好者救起?
这个是母亲天性使然,她一定会拼了性命去救儿子的!如若儿子有事的话,这位母亲也不能活了,或是一辈子生活在痛苦中!感谢冬泳爱好者,在妈妈即将离去时让她知道儿子获救了,让这位母亲得到了一丝安慰!愿这个用妈妈生命换来的孩子不负妈妈,一辈子安好!
最小仅6岁!潢川县女子带4名孩子玩水溺亡,救援队:河内有深坑, 你怎么看?
这些成人脑子没毛病吧?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还带四个小孩去玩水,要带小孩玩水,就应该去正规的游泳馆去玩,而且不要一个人管几个小孩,那样稍微有一点疏忽,很容易出事。安全安全第一!
古人云:水火无情。
历年来,每到夏季,因玩水而溺亡者不计其数。警钟长鸣敲不醒大意的人们。逝者已去,但留给人们的是无限惆怅与悲思。
当今社会已是网络信息时代,几乎人手一机。刚不久网上就报道了一个父亲送妻儿到水库边玩水全部溺亡的的新闻,今又有潢川县女子带四名孩子玩水溺亡。无不让人痛心疾首!
建议各地凡有危险的河湖,加大警示力度,减少悲剧发生。
严重的骄傲自满,自高自大愚蠢的女人而已。当今学会游泳并不难。为什么不学会?自高自大,满不在乎而已。这样的人很多很多?游泳是最基本的生存自我保护。从小时候2岁就必须的开始学会的。但是,太多的自高自大就是不学的。
我们从来不带孩子去河里或者水库等地野泳,孩子想游泳也是带去游泳池带上游泳圈,家长也在一边看着孩子,尽量把风险降低。现在小朋友七岁了也报名让她学习游泳了,学会了也不让她去池塘,河里野泳,还是在泳池里相对安全点。
济南一男子下水救轻生女,不幸身亡!多病的妻子和11岁的孩子还在等他回家, 你怎么看?
为救轻生女身亡,责任如何承担。
济南律师:本案属于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见义勇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自身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或者受益人。本案中没有侵权人,只能向受益人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济南律师说法
1.本案中,救人男子家人可以向被救女子请求补偿,这是明确规定的。
2.两部法律都规定“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谓适当,如果双方和解时,全看受益人如何表示,若诉诸法律,法院也是自由裁量,根据以往的经验比例也不会很高。
多说两句
1、法律为何会规定“适当补偿”,对见义勇为人是否会过于残酷,是否寒了人们的心。
作为律师,可以理解立法者的初衷,也可以质疑法律的合理性,但是不能不按法律承办理解案件。
2、法律可以这样规定,但是轻生女如何去做就是看她自己的选择。无论女子经济状况如何,一个因你而逝去的生命,你永远也摆脱不了对他的家人的愧疚。在见义勇为这类案件中,如何去做,只能看一个人的内心或者良心。
网友对英雄家人的担心,不只是失去亲人情感上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以后妻儿柴米油盐的无助。
我们的政府民政部门是否可以给予帮助,见义勇为基金会是否可以帮助,好心人是否可以帮助。
3、轻生女子无须多责,每个人都有人生的至暗时刻,一时心死,选择轻生。但是生命终究是没有对错的,不是黑暗就可以有理由任意结束他。
我试想,网上责备女子的人多半出于善意,是对她遭遇的同情,是对她生命的惋惜,是对她做法的恨铁不成钢,怒其不争。
@济南律师and装修法务 于济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子救儿子不幸溺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子救儿子不幸溺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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